张振国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案
来源:张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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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嫁到城市随丈夫在城市生活,因在城市没有迁移户口,户口仍在户县老家,2013年,村里组织重新分配土地,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以张某已嫁到城市生活,已不在本村生活为由,将张某的承包地1亩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张某找到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履行承包合同返还承包地。2015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返还张某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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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国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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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振国
  • 执业律所: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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